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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厅原副厅长以银行存款回扣敛财过千万引反思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whxsbhls.com/   时间:2014-06-10 1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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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神爷”掌控资金分配易造权力寻租空间

张美芳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财政收入存款规模很大,动辄几十亿元上百亿元,如果一个银行能拉来一笔财政存款,它的存款储备基本上就不用愁了。但竞争很残酷,几乎每家银行都会派神通广大的人物去争取,这就给类似张美芳这样的贪腐分子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非税收入,一直以来都是财政管理资金中的大项,但是,由于没有一套适应非税收入管理的完整、规范、统一、系统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

有监察系统人士认为,财政部门掌控的资金分配权,是一种直接的社会资源分配权,且具有稀缺性,争宠争捧,财权很容易被人“寻租”。财政系统腐败特点包括“以权谋私、以钱买权、集体腐败”等

近日,在反腐领域最大的新闻,莫过于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的落马。有评论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财政部门的“盖子”或许要被揭开了。

长期以来,财政部门直接掌控着最重要的“资源”——钱,财政官员也因此成为各路人马争相迎奉的对象。而透过张美芳事件可以清楚地看到,权力寻租最大的底气在于掌握资源的多少。

在张美芳落马之后,一位学者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现行体制下,张美芳贪腐一事表明,单位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处室化、处室权力个人化问题必须得到认真的反思。

另据了解,由于张美芳案涉及到财政体制内部的制度性缺陷,此案在江苏省纪委查处期间,中纪委亦派工作组赴江苏进行督办。

银行存款回扣成敛财门路

相关资料显示,1958年4月出生的张美芳是江苏省南通市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在南通市下辖的通州市石港镇蔬菜一队插队。1978年7月,张美芳到南京农业大学农经系学习,此后一直在当地财政系统工作。张美芳落马前,一直在江苏省财政厅工作,在江苏省财政厅领导班子中排位第三,属于财政系统内不折不扣的实权派。

据知情人士透露,张美芳也是江苏省财税系统改革30年来被处理的级别最高的在职官员。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查明,张美芳坐拥7套房产,其中3套在其女儿名下,4套在其本人名下。7套房产中仅山水华门的一套房产就价值1000万元,是南京市公认的高档社区。知情人士称,张美芳受贿金额可能超过5000万元。

在张美芳所敛巨额钱物外,值得引起人们警惕的,是张美芳的权力寻租手法。

据了解,调查组在第一天进入江苏省财政厅时,便在张美芳办公室抽屉里发现了银行为其开出的面额为110万元的支票,经查,这笔钱款为吸储回扣。不久,张美芳的受贿来源被查明,主要是在决定财政收入的开户银行过程中,收取银行的吸储回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财政收入通常会存入国库,具体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账户上。一般来说,中央的收入放在总行,地方的国库设在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支行。但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了预算收入,还有预算外收入,这些收入并不是存在国库,而是存入“财政专户”,即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这样一来,财政收入因为额度大、连续性强,始终有存量,所以几乎每家商业银行都想“抓住”这个大财主。“财政收入存款规模很大,动辄几十亿元上百亿元,如果一家银行能拉来一笔财政存款,它的存款储备基本上就不用愁了。”一家地方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士说,不过,这种竞争很残酷,几乎每家银行都会派神通广大的人物去争取,这就给张美芳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据了解,张美芳在被调查前,负责财政厅综合处、经济建设处、行政政法处、绩效评价处、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部门的工作,其中综合处负责非税收入征缴,而非税收入,一直以来都是财政管理资金中的大项。

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滋生腐败

据了解,经张美芳之手的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非税收入数目已经相当庞大。2010年审计署发布的报告显示,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17个省区市有625.38亿元已收缴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这一数据足以说明在非税收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名地方财政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地在非税收入征管方面一般都有相应的征管办法加以规范,但是在支出方面却很少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行为。

据这名负责人介绍,非税收入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体现在支出与收入挂钩,根据收入进度按比例返还,支出缺少必要监督,比较混乱。一些发达国家的非税收入支出大多投入公益事业,而我国的非税收入除某些专项收入外,财政部门给各个单位拨付非税收入后,各个单位可以自己支配非税收入的使用,从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单位可将非税收入用于改善办公条件,也可以以奖金或津贴的形式对非税收入进行瓜分。

“此外,经费的追加、追加多少都由少数人说了算,缺少人大或其他部门的监督,这就很难保证少数素质低的干部不从中进行权力寻租。”这名负责人说。

财政部下属某课题组的一名研究人员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非税收入管理的不规范源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

“近年来,非税收入在规模、项目、纳税与非纳税的性质界定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非税收入的立项、征收、票据、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大多数沿用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办法,没有一套适应非税收入管理的完整、规范、统一、系统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而且,与税收不同,非税收入缺乏收入保全及强制执行手段,制度建设滞后,处罚依据不足,征收、处罚起来困难重重。”这名研究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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