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朱圣传
  • 手机:13971045258
  • 邮箱:1322321758@qq.com
  • 证号:14201200410254937
  • 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故意伤害> 河北沧州“自制炸弹杀人未遂案”5人被判刑

河北沧州“自制炸弹杀人未遂案”5人被判刑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whxsbhls.com/   时间:2014-05-27 13:05:05

分享到:0

         南皮某乐器厂老板张贵帮认为同行于某与其争客户,便与外甥王志强预谋报复。2004年5月,王志强雇人把于某打成重伤,10月,王志强等人制造遥控炸弹杀人未遂,今年9月,沧州中院终审裁定,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王志强有期徒刑11年,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分别判处张贵帮等人有期徒刑5年。

2004年,自制炸弹杀人未遂

张贵帮与被害人于某系同村,同时生产乐器配件。张贵帮的外甥王志强听说于某与其舅争客户,便想报复于某。2004年10月25日,王志强、何洪亮、白金宝、李洪福等人将遥控土炸弹扔到于某车上。白金宝手持遥控器,引爆未果,慌忙驾车逃走。2004年11月10日,王志强落入法网。根据王志强的交代,南皮警方在吉林靖宇县将白金宝、李洪福抓获。2005年1月,潜逃至福建的张贵帮被福建警方抓获。

2008年,沧州中院终审判决

今年3月,南皮法院认定王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认定张贵帮、何洪亮、白金宝、李洪福均犯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令王志强赔偿被害人于某经济损失19811.20元。王志强、张贵帮等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今年9月,沧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电话联系

  • 1397104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