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朱圣传
  • 手机:13971045258
  • 邮箱:1322321758@qq.com
  • 证号:14201200410254937
  • 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刑事辩护> 有起因的打架能不能算寻衅滋事

有起因的打架能不能算寻衅滋事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whxsbhls.com/   时间:2021-07-01 17:07:10

分享到:0

一、有起因的打架能不能算寻衅滋事

虽然法律上说随意殴打才是寻衅滋事,但是实际情况经常做不到。很多打架的起因不是很明显的,就要看办案单位的意思了,办案单位定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定寻衅滋事就是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打架报警不和解一般拘留多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电话联系

  • 1397104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