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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于完善诉调作出的规定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whxsbhls.com/   时间:2014-07-08 1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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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对于完善诉调对接作出了哪些规定?下面。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法院应先行调解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修正案草案建议从两个方面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

  一是增加先行调解的规定。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方式灵活、自觉履行率高等优点。未经人民调解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可以先行调解;经过人民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也可以先行调解。为此,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

  二是增加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法相衔接的规定。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为做好法律的衔接,建议在特别程序中专节规定“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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