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朱圣传
- 手机:13971045258
- 邮箱:1322321758@qq.com
- 证号:14201200410254937
- 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 运输车超运导致事故男子被判入狱后悔已迟
运输车超运导致事故男子被判入狱后悔已迟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whxsbhls.com/ 时间:2014-07-22 11:07:57
沈阳律师网转载 一男子开着超载的运输车在一拐角发生车体侧翻,导致行人当场死亡。男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沈阳律师介绍,男子开车货车行驶至一个拐角时发生侧翻,车上的东西直接将路人砸死。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男子付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得到受害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沈阳律师: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