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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纠纷案件

来源: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whxsbhls.com/   时间:2014-12-17 1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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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当生命权收到侵害时,我们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权益呢,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案件介绍:

  本案是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委托人系死者王某的妻子和儿子。20xx年xx月xx日。王某去给朋友帮忙,午饭后,朋友请王某去某浴池洗澡,该浴池男部设两个浴池,一个为温水池,一个热水池。此时,热水池刚加入热水,温度高不能洗浴。因浴室蒸气较多,室内能见度低,造成死者洗浴过程中缺氧。王某感觉到缺氧后,从温水池中出来,欲到休息室休息,但走到热水池旁时,无法控制的坐在热水池池边,背向热水池,因脑部极度缺氧,突然后仰倒热水池中,被另一洗浴的消费者及洗浴搓澡工捞起,捞起后身上皮肤已脱落。王某当即被送至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烧伤休克,心功能不全,浓毒血症,呼吸循环衰竭。住院9天后,王某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住院期间被告仅支付王某四万元治疗费用。

案件办理:

  律师接受委托后,律师陪同死者家属与被告接触,协商赔偿事宜。被告表示仅同意赔偿20万元,但死者家属不接受该赔偿数额。通过两次协商,律师感觉到双方调解意向相差甚大,故告知委托人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并未顺利开庭,被告委托律师明知死者尸体已经火化,无法做出死亡因果关系鉴定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死亡因果关系鉴定的申请。法院联系多家鉴定机构均无法对已火化的尸体进行死亡因果关系鉴定,但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其能够找到鉴定机构,法院无奈同意让其去找代理机构,律师得知该情况后,感觉对方代理律师明显是在拖延时间。为了避免委托人因等待开庭时间过长,产生疑虑,律师当即联系委托人,带其到法院管理鉴定部门,让委托人了解到本案对方已提出鉴定申请,诉讼时间会延长,律师会尽最大努力与主办法官沟通尽快开庭审理本案。对方代理律师以申请鉴定为由,拖延了将近半年时间后,因其也无法找到鉴定机构,便向法院申请撤回鉴定申请。

  案件开庭后,被告律师提出死者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并非烫死。另外,被告向法庭提交5张照片,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与被告无关。律师对被告律师所提出的问题逐一反驳,首先,病历中提到,造成死者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原因是烫伤所引起。死者被烫伤后,经救治无效,才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死亡一般都是呼吸循环衰竭,但引起呼吸循环衰竭的原因是不同的。其次,被告向法庭陈述提交的5张相片,为事发后2个月拍摄的,该照片无法证明事发当时现场情况,不能证明事发当时被告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方律师听到我方律师的意见后,脸色马上变的苍白而且语言组织混乱。我方律师见此情况乘胜追击,据理力争将对方律师反驳的哑口无言。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对王某的死亡结果承担85%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6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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